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构建研究
作者:
彭小霞
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
江苏徐州221116
关键词:
农村征地
生态补偿
法律机制
摘要:
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没有规定生态补偿的内容,构建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还面临法律理念滞后、片面,统一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缺乏,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农民的环境权,政府主导型土地征收程序对农地生态补偿的限制,农地生态价值量化存在技术障碍等问题。对此,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,,理性构建征地生态补偿的法律保障体系,立法上完善农民的生态权,重新定位土地制度功能。
上一篇:法律隐喻说服性解释功能研究
下一篇:公众共用物的非排他性属性研究——基于经济学理论的适用及对传统私法的反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