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约理论视阈下环境法上“生态人”模式之型构
作者:
马波
[1,2]
关键词:
生态时代
生态人模式
法律变革
生态契约
摘要:
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,以经济、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基本标志,倡导一种生态化的生产方式,以生态伦理为道德标准,以绿色技术为载体的生态时代已经到来。生态时代之于法律的意义就在于其引致了法律的全面变革,型塑生态化的法律与塑造以理性"生态人"为表征的全新的人之形象势在必行。法律可以理解为是广义上社会契约的文本形式,不同契约理论下的主体假设是不尽相同的,因之需要借助契约理论主体假设的演变为线索,从形而上与形而下两个层面上探讨"生态人"模式,首先塑造一个抽象的理想类型的"生态人",然后再还原一个生活在真实世界的"生态人",终极目标希冀在理想与现实之间达致一种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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