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法价值的“新二元化”均衡构造
作者:
宣頔
关键词:
金融法价值
效率
稳定
均衡
博弈
金融法重构
摘要:
追求金融效率并非仅放松监管,金融安全价值具有历史偶然性与政策倾向性,金融法价值及其制度内容具有限度,因此,传统的“二元论”、“三元论”可待商榷.后次贷危机时代,金融法价值应进行“新二元化”构造,金融效率、稳定分别具有公平、安全面相.传统金融法效率、安全价值不存在此消彼长关系,价值实现中市场与政府的主导地位尚待均衡.通过主体博弈的均衡机制设计,解决金融法价值均衡问题,并为具体制度重构提供框架,以实现金融法内外体系的相互沟联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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