栏目导航
期刊信息
刊名: 广西社会科学
Guangxi Social Sciences
主办: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周期: 月刊
出版地: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
语种: 中文;
开本: 大16开
ISSN: 1004-6917
CN: 45-1185/C
邮发代号: 48-68
历史沿革:
现用刊名:广西社会科学
曾用刊名:广西社联通讯 & 社会科学探索
创刊时间:1985
 
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:
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(2017—2018)来源期刊(含扩展版)
核心期刊:
中文核心期刊(2014)
中文核心期刊(2011)
中文核心期刊(2008)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期刊导读 > 2013 > 07 >

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多元性及序位安排——兼与李挚萍教授商榷

作者: 黄亚宇

关键词: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多元性 序位


摘要:

虽然我国新的《民事诉讼法》已经规定了公益诉讼的条款,但是该条款只笼统赋予了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”有起诉权。根据我国已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处理的经验,并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先进立法,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”可以明确为检察机关,政府不宜作为起诉主体;有关组织可以明确为依法成立的环保组织;公民可以作为起诉主体。对于多元化的起诉主体,各起诉主体都具有自身的优劣性,环保组织相比检察机关、公民、政府更具有起诉的优越性,可以处于第—序位,检察机关处于第二序位,公民处于第三序位。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起诉主体并出台相应的起诉程序,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真正有效地发挥其价值,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、构建两型社会以及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。

上一篇:民主革命时期知识分子工农化对中共的影响探析
下一篇: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

地址:广西南宁市思贤路绿塘里1号 邮编:530022
Copyright ©2009. All Rights Reserved. 桂ICP备0901018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