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“同等入市”的困境与出路
作者:
吴萍
关键词:
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
同等入市
农村集体经济组织
用益物权
摘要:
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存在主体虚位、经营权政社合一的弊端,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效力在物权法上并未获正名,存在权能内容不完整,收益权、处分权受限等问题,这些都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制度性的难题.对此,应尽快制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,立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管理人地位,实现政社分离.同时,应修改《宪法》第十条第一款及相关法律的规定,确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地位.此外,还应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,合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体系和收益分配机制,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供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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