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刑事卷证之局限性及其改进
作者:
李毅
关键词:
刑事卷证
局限性
侦查
审判
摘要:
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严重依赖刑事卷证办案.由于文字本身的客观局限性、卷证制作过程中人为主观的构建性和片面性,司法人员在使用卷证时会形成一个关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罪的预断,这个观念在没有相反事实的情况下很难改变.消解我国刑事卷证的局限性,应加强卷证形成过程的多方参与与监督,保证卷证的客观性;防止做判决的司法人员审前阅读卷证产生预断;阻止卷证中不具备证据能力的证据进入法庭.由此,让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真正对抗,法官的心证是在公开的法庭上形成,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性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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